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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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的通知(10月15日截止)

编辑: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5-09-27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6号)、《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实施细则》(青科字〔2024〕29号)要求和我市科技创新工作需要在广泛征集需求和专家论证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项目申报工作。请相关学院和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支持领域和方向,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

(二)生命健康领域项目须有医疗机构参与,科技特派员项目需由企业或山东省科技特派员产业服务团团长单位牵头申报,项目核心技术成员(前三位)必须均为由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在山东省特派员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科技特派员(2025年新申请并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视同已备案)。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须拥有项目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办法),对项目资金能够全面实行预算管理,科研经费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科学性、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的,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评审和承担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指南方向只能申报一项。

(六)申报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有超过2项(含2项)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正常参加2025年验收的项目除外)。参加过相关指南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申报。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和女性科技人才积极参与项目申报

(七)联合申报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包括自筹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八)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科研助理信息。

若申报项目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保密等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和保密要求。

三、资金支持方式

(一)本批项目全部实行非定额资助方式,立项支持经费不超过指南中明确的支持强度金额,支持额度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支持额度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其中,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配比应不低于1:1。

(二)项目立项后5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拨付支持资金的80%,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50万元(含)以下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支持资金。

(三)2026年项目和资金数量将根据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采取无偿资助(分期拨付)或里程碑节点考核结果等方式给予支持。

(四)探索试行“赛马制”。同一指南方向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申报单位,在评审得分相近,且同时满足研发水平相当、技术路线不同和实施方案可行等条件的情况下,可试行“赛马制”,即采取先平行立项等额资助、后择优资助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赛马制”项目立项后,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分期拨付,首笔资助金额不超过财政经费总额的30%。项目实施一年后,市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是否进一步支持的依据。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点击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右上角“登录”按钮,进入“申报指南”页面,选择相应的申报通知,点击“申报”,选择对应指南方向,进行申报。已有账号的,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没有账号的,注册账号,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进行项目状态查看及后续任务书签订、项目管理等。

(二)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及附件材料(附件仅用于证明申报书中陈述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供项目评审专家参考。相关附件包括:

1.符合申报总体要求的有关项目及申报单位情况的证明文件;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项目预算表及预算说明;

4.项目绩效目标表;

5.提供当期经费收支表;

6.申报单位项目伦理审查初核意见(加盖伦理委员会章);

7.项目依托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8.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9. 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为电子版,涉及各类证照及证明材料请扫描或拍照原件上传系统。

(三)项目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须于系统申报开放时间2025年9月26日17:00至2025年10月1524:00)内完成在线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及审核推荐按时提交的,方可视为完成申报;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刘欣然(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83150209

科研处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

   附件:申报方向和要求.docx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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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32-83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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